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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

22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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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MR601 城市 道路 交通标志 标线

软件简介

22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图集编号:22MR601
统一编号:GJBT-1528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有限公司
实行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

1编制依据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5]140号)进行修编。
1.2本图集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遒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年版)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新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及测试方法》GB/T21383-2008
《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20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21
《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
《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1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01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1992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图集内容
本图集在原版图集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优化和扩充。主要体现在:
2.1将原图集“高架快速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图”更新为“快速路标志标线示例图”。本图重点表达车辆进入快速路系统和离开快速路系统过程相关的标志标线布设情况。其中快速路出口相关的标志设计按相邻出入口间距不同进行了分类,以提高图纸的可实施性。
2.2增加“快速路出入口附近地面道路标志标线示例图”。本图重点表达快速路系统和地面道路系统衔接部的标志标线布设情况。按照主线快速路的不同形式分为高架快速路出入口和地面快速略出入口两种情形。
2.3将原图集“互通式立交标志标线设计图”更新为“互通式立交标志标线示例图”。本图依据最新规范对原图标志标线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优化。
将原图集“地面道路交叉标志标线设计图”模块拆分、重组、扩充,主要分为“平面交叉口标志标线示例图”和“专用道及其他标志标线示例图”两个模块。
2.4“平面交义口标志标线示例图”模块中,按交叉口类型分为十字交叉口、T形交叉口、Y形交叉口以及环形交叉口,其中十宇交叉口和T形交叉口进一步按道路等级细分,环形交叉口进一步按有无信控细分并新增十字环形交叉口标志标线设计。原图集“平交路口标志标线设计图”与“交叉口标志标线设计图”存在部分内容重叠,现合并至“十字交叉口标志标线示例图”。将原图集“喇叭形立交附近地面道略标志设计图”更新、优化为“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标志标线示例图”,并入“互通式立交标志标线示例图”模块,重点表达城市道路系统与高速公路系统衔接部的标志标线布设。
“专用道及其他标志标线示例图”模块在原图集包含的步行街、行人过街和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标志标线设计基础上增加了公交车专用道、B取T专用车道、潮汐车道、单行道、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和学校出入口等相关场景的标志标线布设。
2.5保留原图集“交通标志标线大样图”模块,按照当前最新规范进行更新、优化。删减不再使用的标志牌版面,并增加新的版面。增加道略交通标志横断面布置图,重点表达交通标志的道路横向布设。
2.6保留原图集“交通标志支撑结构设计图”模块,并更新扩充为“交通标志支撑结构示例图”,按照当前最新规范要求对支撑结构重新设计,在保留原图集按尺寸分类的基础上,增加地面道路和高架道路分类。
2.7保留原图集“交通标志板构造图”模块,按照当前最新规范对交通标志版构造进行更新和优化。
2.8增加交通标志支撑结构计算案例。
3适用范围
3.1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略交通标志和标线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2本图集不涉及地下道路标志标线相关内容,应以地下道路标志标线相关规范的要求为准。地下道路标志标线设计仅可参考本图集布设。
3.3本图集标志立柱和标志牌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4本图集提供的标志立柱和标志牌大样图设计适用条件为:基本风速<30m/s(离地面高10m及以下,地表类别B类)。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应按具体参数另行计算。此外,高架桥上(离地面高10m以上)尚应考虑风压高度变化
系数及风振系数。
3.5基础设计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不小于100kPa。本图集混凝土基础设计选用的参数包括: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I-A;结构设计年限50年;冰冻线位于地面以下0.5m。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应根据各地不同气候环境及冻融水文条件,调整基础高度,保证基础底面位于冰东线以下0.5m;根据混凝土基础具体所处的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和结构设计年限,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019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进行相应的设计。对于基础底部存在不稳定土层等特殊地质条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范另行特殊设计。
3.6单柱式、单悬臂式及双悬臂式主杆件(立柱及横梁)的挠度限值均为自身长度的1/75;门架式主杆件的挠度限值为自身长度的1/100。
4交通标志和标线分类
4.1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可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类,其中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进行辅助说明。
4.2交通标线按功能分为三类: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指示标线主要为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莽止标线主要为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警告标线主要为促使道略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5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原则
5.1各类交通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5.2交通标志边线的设置不得突破道路建设红线。
5.3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和便捷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简洁、连续。
5.4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和道路使用者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其他道路设施、绿化相协调。
当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5.5高度重视道路附属设施(桥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道略绿化)及路上的构造物(电杆、电话、消火栓、广告牌、门架等)对道路标志视认性的彭响,在标志布设时要随时注意上述设施对标志版面的遮挡情况,以免影响标志的视认性,同时注意交通标态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标志。
5.6交通标志与交通标线等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应互相配合使用,所传递的信息应一致,互为补充。
5.7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即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时间和前置距离,并根据速度和反应时间确定合适的设置地点。
5.8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临时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并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必要时增设交通隔离设施和人工指挥。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5.9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其中城市快速路为连续流交通,不同于其他道路。据此将城市道略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分别进行说明。
6.1交通标志
本图集中有关快速路的标志主要包括入口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地点方向标志、分合流警告标志、线形诱导标志等。
在快速路入口位置设置入口标志、特定车种禁止驶入标志、限制高度标志和限制质量标志等;在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处按照主线设计速度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在入口后的适当位置设置出口预告标志并进行多级预告;在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处设置出口标志;在减速车道上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主线和匝道的限速差不宜超过30k如/h,如果长度允许,宜采取逐级限速方式;在出口分岔点处设置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在匝道二次分流分岔点处设置地点方向标志;在分合流点前方主线上适当位置设置分流、合流警告标志,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前方交织运行;在小半径匝道曲线或中央隔高设施端部设置线形诱导标志,引导驾驶员改变行驶方向。
本图集中有关一般道路的标志主要包括:城市一般道路的指示标志、指路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及辅助标志。在交叉口上游设置交叉口告知标志,用来指示目的地、方向等;当交叉口进口道渠化车道数不少于四条车道或渠化车道布置不够充分、不规则或地面导向箭头易被积雪遮埋时,应在交叉口进口道导向车道线起点处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在中央分隔带端部设置靠右侧行驶标志、同一侧禁止停车标志和另一侧禁止通行标志;在机非分隔带起点处设置用以区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行驶;在交叉口下游适当位置根据实际需求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等;在T形交叉口、环形交叉口处设置线形诱导标志;在环形交叉口前适当位置设置环岛行驶标志,对于无信号控制的环形交叉口还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其他需要设置交通标志的情形应根据规范合理布置。
当需要在同一地方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立柱上,但同一方向的标志最多不应超过四种。标志牌在一根立柱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交通标志设置的净空高度应大于道路净空要求,安全余量应不小于0.25血。
6.2交通标线
根据道略横断面车行道布置方案用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分界线或中心双黄线、中心单黄线等标线划分车道;根据交通管理功能对专用车道施划车种专用车道线,并辅以地面文字标记;根据交通管理需要施划停车位标线以及在路侧施划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线,在港湾式公交车站位置施划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并辅以地面文字标记;在设置有潮汐车道的路段,必须在潮汐车道两侧设置潮汐车道线;在出租车上下客位置施划出租车专用上下客车位,并辅以地面文字标记;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在隧道或交叉口驶入段等路段划设禁止变换车道线;在匝道出入口及其他特殊地点施划出入口标线;在收费广场或出口匝道的适当位置施划减速标线。其他需要设置交通标线的情形应根据规范合理布置。
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段标线包括:人行横道线、停止线、车行道中心线、车行道分界线、导向箭头等。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根据需要设左弯待转区线、左转弯导向线、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导流线、中心图、网状线等。
车行道分界线的尺寸、导向箭头的尺寸和路面文字标记的尺寸应根据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
7材料要求
7.1交通标志材料
标志板材料、性能及强度应满足《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21的要求。
7.2标志支撑结构材料
7.2.1钢结构钢材
1标志牌上部结构钢材宜采用Q235钢,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规定。如需采用Q355钢或其他材料代换时,应重新进行力学计算。
2标志杆立柱及横梁严禁使用卷板焊接钢管。当立柱直径>152mm时,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直径<152mm时,可采用直缝焊接钢管。技术条件应分别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和《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16的要求。当立柱为H型钢时,尚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7.2.2焊接材料
焊接村料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同时焊接连接强度应不低于主体结构强度。
7.2.3紧固件
紧固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同时紧固件连接强度应不低于主体结构强度。未注明螺栓性能等级>5.6级。
7.3交通标线材料
交通标线材料、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要求。
7.4混凝土材料
未注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0。
8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图规定
8.1制图比例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图制图比例包括:工程可行性阶段为1:1000 1:2000(立交为1:500~1:1000);初步设计阶段为1:1000~1:2000(立交为1:500~1:1000);施工图设计阶段为1:500~1:1000(立交为1:200~1:500)。
各类大样设计图制图比例包括:1:10、1:20、1:50、1:100。
8.2制图单位
平面图原则上以米(m)为单位;大样图制图以毫米(m)为单位。
8.3制图内容
8.3.1交通设施数量表:分类汇总工程范围内道路沿线交通设施工程数量。
8.3.2交通标志标线平面设计图:在道路平面设计图(不含地形,但需保留或标明与标志标线设计有关的建筑物或单位名称)简化平面设计标注的基础上,进行各类标线和标志的布置,以及其他交通附属设施的布设等,并进行主要标线标注说明。
8.3.3标牌大样图:包括具体文字、图形设计的版面尺寸设计大样图。具体包括标志板的几何设计、外形尺寸、图案尺寸、文字尺寸、版面颜色、材料选择和板后加固形式。
8.3.4标志立柱结构大样图:包括立柱结构大样图、连接件大样图、基础大样图。
8.3.5各类标线箭头大样图:包括对应计算行车速度的标线、箭头大样图。
9施工注意事项
9.1施工与验收应按照前期准备、现场定位、基础埋设、安装及调整、工程验收的顺序进行。
9.2标志立柱基础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标志立柱的基础应按施工图规定的尺寸埋设,小型基础、孔壁稳定可不立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基础要进行修正,基底要压实。
9.2.2预埋基础前,应用水平尺或其他专用仪器校准至水平;现浇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同立柱连接的螺栓或螺帽应拧紧;设在人行道上基础的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一致,基础周围的填土应夺实,表面应平整。
9.2.3基础法兰的边线应与侧石线(或车行道边线)平行,标志安装后的侧向净距应符合规定。
9.3安装及调整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基础应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可安装标志立柱。
9.3.2立柱通过法兰盘与基础连接,在拧紧螺栓前应调整好方向和垂直度。
9.3.3双柱式路侧标志的两根立柱均应垂直并互相平行,其顶端应在同一高度上,连接件应对称布设。
9.3.4悬臂、门架式标志吊装横梁,应保证预拱度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9.3.5标志板安装到位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调整和安装角度的调整。
9.4交通标线现场施工和保护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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