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720-2025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灶具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 的家用燃气灶和集成灶(以下统称“家
用燃气灶具”),也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 的炒菜灶、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 的大锅灶、额定
热负荷不大于80kW 的水胆式和蒸汽发生式蒸箱和蒸汽发生器(以下统称“商用燃气灶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注:家用燃气灶和集成灶的额定热负荷指单个燃烧器的热负荷;炒菜灶、大锅灶、蒸箱和蒸汽发生器的额定热负荷
指单个燃烧单元的热负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6410 家用燃气灶具
GB35848—202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3 术语和定义
GB16410、GB358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 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efficiencyforgascookingappliances
在本文件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燃气灶具允许达到的最低热效率。
4 能效等级
4.1 家用燃气灶具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的热效率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