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440-2025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工艺系统和设备要求、电
气要求、建筑与结构要求、粉尘控制要求、积尘清扫要求、气力输送要求、控爆措施要求、作业安全管理要
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涉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的设计、运行和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规范
GB/T37241 惰化防爆指南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156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粮食 grain
人类食用农产品的总称。
注:主要指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油料等农作物及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
3.2
粮食加工 grainprocessing
通过特定的工艺将粮食原粮制成成品粮或半成品粮的过程。
3.3
粮食储运 grainstorageandtransportation
通过粮食流通设施及装备,将粮食按特定的工艺、方式和路线,进行运输和储存。
3.4
粉尘释放源 sourceofdustrelease
能向大气环境中释放可燃性粉尘的地点或部位。
注:粉尘释放源可能来自粉尘集尘器或粉尘层。
[来源:GB/T3836.35—2021,3.12]
3.5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dust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
传播的环境。
[来源:GB15577—2018,3.2]
3.6
粮食粉尘防爆 protectionforgraindustexplosion
预防粮食粉尘燃烧、爆炸并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和措施。
3.7
危险场所(粉尘) hazardousarea(dust)
可燃性粉尘以粉尘云的形式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
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场所。
注1: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次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对危险场所进行分区(见 GB/T3836.35—2021的6.2)。
注2:由粉尘层形成的粉尘云的潜在危险也需考虑。
[来源:GB/T3836.35—2021,3.9]
3.8
非危险场所(粉尘) non-hazardousarea(dust)
可燃性粉尘以粉尘云的形式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
防措施的场所。
[来源:GB/T3836.35—2021,3.10]
3.9
20区 Zone20
爆炸性粉尘环境以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连续或长时间存在或频繁出现的场所。
[来源:GB/T3836.35—2021,3.25.1]
3.10
21区 Zone21
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以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可能出现的场所。
[来源:GB/T3836.35—2021,3.25.2]
3.11
22区 Zone22
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以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不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
场所。
注:还要考虑从粉尘层产生爆炸性粉尘云的可能性。
[来源:GB/T3836.35—2021,3.25.3]
4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
4.1 应根据粮食粉尘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的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4.2 应根据工艺、物料特性、粮食粉尘释放源位置、释放粉尘的数量及可能性、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场
所结构和布局等条件确定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和范围,区域划分的示例见附录 A。
4.3 在工艺、物料、场所结构及布局、作业组织方式等发生变化时,企业应重新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
同区域的范围和等级进行评估、界定和划分。
4.4 在整个作业过程存续期内,企业应保存分区的划分和说明文件,并定期对过程的危险性和分区进
行动态评估。
4.5 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分类和范围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
施,确保场所变化范围内的装备和设施达到粮食粉尘防爆的要求。
5 工艺系统和设备要求
5.1 工艺设计
5.1.1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设计应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设计文件应说明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
分和范围,以及在建筑结构、工艺系统和设备、粉尘控制、电气等方面采取的粮食粉尘防爆措施。
5.1.2 工艺管道、除尘管网不应穿过与工艺单元无关的非危险场所或建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
应有无关的管道穿过。
5.1.3 工艺管道、除尘管网与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应将介质温度高于常温的管道布置在上
层,并采取隔热措施。
5.1.4 工艺设计应根据下列要求选用适宜的工艺、设备,以减少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生成:
a) 采用较少碰撞、摩擦、挤压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粮食粉尘的生成;
b) 采用负压、密封、隔离将粮食粉尘封闭在容器内,并缩小粉尘存在的范围;
c) 设置充足的通风和除尘设施。
5.1.5 工艺设计和设备根据下列要求选择,以减少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存在非电气点火源的风险:
a) 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将生产性明火与粉尘环境隔离;
b) 与环境中粉尘接触的加热系统或其他的热表面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不高于80 ℃;
注:按50mm 厚粉尘层的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如果可能有超过50mm 的粉尘层,则为最大粉尘层厚度下达到的
温度。
c) 与物料接触的材料应防静电积聚;
d) 应采用磁选、风选、格栅或筛选清除物料中的金属物体;
e) 工艺设备运行时不应因发生断裂、扭曲、碰撞、摩擦等引起火花;
f) 设备轴承应防尘密封,润滑状态良好。
5.1.6 在粮食输送和加工流程以下位置,应设置清除磁性金属杂物的磁选或其他装置:
a) 进入接收流程的第一道斗式提升机前;
b) 进入粉碎机前;
c) 进入第一道磨粉机前、第一道碾米机前;
d) 进入其他可能因撞击产生火花的设备内部前。
5.2 机械设备
5.2.1 一般要求
5.2.1.1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
5.2.1.2 设备内壁应平整、光滑,内部结构件应不易积聚粉尘且便于清理。
5.2.1.3 机壳、外罩、机体、观察窗(门)、检修窗(门)、溜管、管道等应连接紧密、牢固。
5.2.1.4 输送设备的输送带应具有可靠的张紧装置。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皮带传动时,应
采用防静电皮带。
5.2.1.5 除用于包装作业外,在车间室内不应使用无有效粉尘控制措施的敞开式溜管(槽)。
5.2.1.6 设备的运转部件间应运转灵活,不应有刮、碰、卡、擦等现象。
5.2.1.7 设备的轴承和滑道应避开粮流,并防止粉尘积聚。
5.2.2 输送设备
5.2.2.1 斗式提升机符合下列要求:
a) 有粉尘爆炸风险的斗式提升机应采用泄爆、抑爆、惰化、隔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应单
独使用隔爆措施;
b) 采用泄爆措施时,应在机头、机座(或机体下部)设置泄爆口;机头处有效泄压面积应不小于机
头体积的0.05m
2
/m
3
;泄爆口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层;
c) 机壳垂直段设置泄爆口时,应根据机身高度设置,并满足 GB/T15605的规定;
d) 斗式提升机应设置防打滑、跑偏安全保护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能立即报警并联锁停机;
e) 机头处应设检查口,机座处应设清料口;
f) 机筒外壳、机头、机座等应可靠接地;
g) 转动部分的轴承应设计在机体外部;
h) 头、尾部轴承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
i) 畚斗与畚斗带应连接牢固;
j) 畚斗应采用非金属阻燃材料制作;
k) 驱动轮覆胶、畚斗带应采用阻燃防静电材质。
5.2.2.2 螺旋体不应出现刮蹭、碰撞、卡死现象。
5.2.2.3 刮板输送机符合下列要求:
a) 刮板链条进入头轮时应啮合正确,不应出现卡链、跳链现象;
b) 应配备断链或尾轮失速保护装置;
c) 应设置防堵监测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能立即报警并联锁停机;
d) 不应出现刮蹭、碰撞、卡死现象。
5.2.2.4 托辊带式输送机和气垫带式输送机符合下列要求:
a) 输送带应运行平稳,跑偏量在规定范围内,输送带不应与支架、外罩直接摩擦;
b) 当作业能力大于或等于200t/h时,应设置防止输送带打滑、跑偏的安全监控装置,超限时能
自动报警和停车;
c) 气垫式输送机应配置低气压报警装置;
d) 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
5.2.3 计量设备
5.2.3.1 非连续式计量秤的秤上斗与秤下斗之间应设置平衡秤体内空气压力的装置。
5.2.3.2 料斗和秤体应密封。
5.2.3.3 电气装置应满足所处场所对电气防爆的要求。
5.2.4 清理设备、筛分设备
5.2.4.1 筛孔、出杂孔应通畅,并便于定期检查和清理。
5.2.4.2 不应出现刮蹭、碰撞。
5.2.5 加工设备
5.2.5.1 粮食进入高速旋转的设备进行研磨、粉碎、碾削、脱壳等加工时,应在设备前设置除去金属杂质
的磁选设备、清除无机杂质和其他杂质的清理设备。
5.2.5.2 粉碎机的喂料系统应设置除铁机构,粉碎室内应设置温度探测器、报警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
能立即报警并联锁停机。
5.2.5.3 应及时关闭不运行的作业回路(包括支路),避免故障时事故波及范围扩大。
5.3 粮食干燥系统
5.3.1 粮食干燥系统应根据其功能和结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火和粉尘防爆措施。
5.3.2 干燥机应采用不燃材料制造,其保温材料应为阻燃材料。
5.3.3 干燥机的内表面应平滑,不应有积聚粉尘和物料的凸台、上凹槽等结构。
5.3.4 干燥机的排气口、入料口、出料口应便于清理、维护和便于使用灭火装置。
5.3.5 干燥机各连接处及检修门应密封严密,不向外泄漏粉尘。
5.3.6 干燥机循环利用废气时,应滤除废气中粮食粉尘。
5.3.7 干燥机应具有热风温度、粮温等监测装置,并能实现超温自动报警。
5.3.8 粮食干燥系统的火源和热源应与操作区、存储区隔离。
5.3.9 换热器不应漏火。直燃式供热风系统应具有防止火花进入干燥机的措施。
5.3.10 高度超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干燥机、烟囱、地面立式储油罐等防雷接地应符合 GB50057的要求。
5.3.11 每班次应检查干燥机的排粮是否畅通和均匀,应及时清理,防止排粮板或叶轮堵塞。
5.3.12 应定期清理干燥机表面、热风管道表面、附属设备周围等部位的杂质、粉尘和粮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