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凸阳台,最为常用。特点是日照、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但使用时左邻右舍之间干扰大,用于高层住宅缺乏安全感。
(2)凹阳台,也较为常用。特点是安静隐蔽,防雪防雨,安全感较强,适于生活起居。缺点是视线不够开阔,日照采光较差。
(3)半凹半凸阳台,充分吸收了凹凸阳台各自的特点,部分避免了各自的缺点,但有些缺点明显,如不能防雨等。
(4)转角式阳台,位于楼角处,阳台向两个方向延伸,采光充足,面积也大于一般阳台,尤其适合用于植花养花,深受住户的喜爱。缺点是多做成凸阳台式样,缺乏安全感。
(5)假阳台,没有实际的空间面积,但装有落地窗或门,设有栏杆,可有效的改进室内通风采光条件,同时有很好的立面装饰作用。
30、住宅阳台设计和使用标准:
按照《城镇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住宅阳台的长度与开间相差3米左右,宽度为1.2米,像一个狭长的走道。要能发挥上述功能,宽度还要相应的增加。阳台不能建的过大的原因在于它是采有悬臂结构挑出,阳台宽度过大,或负荷过重都会影响结构性能,特别是在地震预防区。因此,现在不少住房盲目地将阳台作为一个贮物空间,或封闭阳台后作为一个房间来使用,不考虑它的重力负荷能力和外部景观,容易造成台塌人伤的事故。按照规定:阳台每平方米承重不能超过150千克。鉴于人们要堆放杂物、扩大户外空间活动范围的要求,传统的悬挑结构阳台仍要改进或更新。现在已有悬吊式、悬板式、悬梁式、拉杆式等,此外还有斜撑式、立柱式,后两种类型适用了有侧墙板的凹阳台。
阳台的长边和两个短边以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栏板或铁栏杆围护,人们在低于自己重心的阳台式高台栏杆向下俯视,经常会有一种恐怖感。为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一般应要高于人的重心。人体的重心基本在身高的56%位置,即在身体肚脐附近,按照我国中等身材男性1.70米的高度计算,高度在0.95米才算安全。一般在阳台栏板应比人的重心还要高,争取达到1.10米。此外,如果是以金属栏杆来围护阳台,栏杆的间距也很重工。间距过大儿童会钻过去,有坠落的危险。一般来说,人的头部只工通过栏杆的间隙,肩膀和身体都可能通过,以此测算得出,5岁男童头部平均宽度为15厘米,女童为14厘米。为保证年龄更小的儿童不能钻过,栏杆的间距一般应设计为11厘米。此外,栏杆安装得牢固,也是防止坠落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栏杆扶手和立杆对水平推力的承受能力。很多国家规定,一般住宅阳台栏杆每米应具有300千克的抗侧力,这是几个人同时用最大力外推栏杆时的安全极限。
31、住宅楼梯功能:
随着住宅不断向空中发展,楼梯的作用也愈加重要。楼梯不仅是楼内交通联系的干道,也是人们出入楼房地“咽喉”,不仅要考虑到平日住户进出上下的日常需要,也要考虑到火灾、地震等特殊情况发生时紧急疏散、消防灭火的要求。现代城市住宅的楼梯一般建在户内,要占用一定的空间,计算使用面积,因此,怎样充分地提高楼梯利用率,节约楼梯占地面积,也是实行住宅商品化的一个新要求。此外,楼梯的休息平台多设有垃圾道,北方的楼梯在寒冷的季节还具有一定的储藏功能。因此,楼梯间决不能简单地认为仅仅是一个户外交通走道。
32、住宅日照和采光设计标准:
在住宅设计上,我国目前对日照仍缺少统一的专业标准,过去普通采用的指标是“日照间距是不同的。如果要保证室内每天有2小时日照,在中纬度的上海地区,两排朝南住宅之间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前排住宅高度的2倍,但在高纬度的哈尔滨地区则为2.8倍。但这样做不利于节约土地,为此,国家建设部1989年制证的《建筑技术纲要》中提为用“日照小时”代替“日照间距”。各地可根据本地纬度和日光资源,确定日照时间的标准。例如,北京市规定住宅中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在冬至日上午8:30至下午13:30时间内,要有1小时的日照。
33、住宅采暖和隔热标准:
对住宅采暖和隔热,在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专业技术。国际标准组织于1984年确定了室内舒适度标准,主要是通过空调设备来控制和平衡的,这对于我国多数居民来说,至少在目前是无力负担的。而且我国各地区居民的生活习惯、地方气候特征以及当地居民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均不同,不能一概而论。除此之外,受到经济实力和资源条件,以及住宅建设标准的限定,很难科学地确定我国自己的住宅室内热环境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