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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面洪水、地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2)

作者: 人气: 来源: 2020-09-30 评论:发表评论

9、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0、煤矿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门设计,竣工后组织验收。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受水害威胁的煤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与岩溶洞穴。

6、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7、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煤矿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参照附录六留设,具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必须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有突水历史或带水压开采的煤矿,应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要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建立健全排水系统

煤矿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它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另外增加排水能力。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h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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