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享吧

找标准资料
就到标准分享吧

最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要点(5)

作者: 人气: 来源: 2020-10-20 评论:发表评论

 
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水土保持敏感度和水土流失影响程度,依据《防治标准》表4.0.2-1至4.0.2-8确定六大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并参考项目区干旱程度、海拔进行调整,修正方法应合理。
 
生产期新增扰动范围的防治指标值应符合《防治标准》第4.0.3条的规定,同一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防治标准的,应分区段确定指标值,位于城市区的项目的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应符合第4.0.9条的规定。审核时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技术标准》中的数值,比如林草覆盖率和林草植被恢复率,应重点关注后者,即可恢复面积应尽可能恢复植被。
 
应重点关注表土保护率指标,弱化土壤流失控制比指标。目前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中的容许土壤流失量与当前各地水土流失实际状况存在一定差异,而且容许土壤流失量的确定需要累积成土速率和土壤侵蚀对土壤生产能力影响等方面的资料。因此,治理后平均土壤流失强度的准确性和施工期流失强度数据可信度也较低。
 
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6〕123号文,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范围不合理的,应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2.5.2 措施总体布局
 
措施总体布局应借鉴当地同类生产建设项目防治经验,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确定。总体防治思路和综合防治措施体系应有针对性,临时防护措施尤其是剥离表土的保护措施应落实到位。防治措施应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近自然治理的理念,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措施总体布局应分区说明拟布设的措施类型、施工组织设计等情况。
 
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框图应全面反映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措施类型情况,对主体已有的应加以备注说明。
 
措施总体布局图的比例尺应符合《技术标准》第4.6.16条的规定,即点性项目总体布局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0,线性项目应选址典型地段,结合典型措施布设情况绘制,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
 
对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措施等级、标准不明确、比例尺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可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2.5.3 分区措施布设
 
分区措施布设是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措施的重点,报告书应根据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措施布设位置、措施类型、布置形式等,单项措施应符合《技术标准》第3.3条的特殊规定。
 
2.5.3.1 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护坡工程(含取土场)、弃土场工程、截排水工程、土地整治和表土保护等。
 
(1)护坡工程(含取土场)的边坡高度和边坡比应满足稳定性要求,边坡高度和容许坡比,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575—2012)附录G表G.0.1、G.0.2的规定。要对截水沟、排水沟、植物措施等进行复核与评价,对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审查意见中应要求加以补充。
 
(2)截(排)水工程平面布置位置、汇水面积、洪水设计标准、径流系数、水力计算方法、断面设计等,应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相关规定,排水工程末端应与自然水系顺接,施工用料应尽可能采用柔性材料。
 
(3)整治后的土地,其土地利用方向要合理、覆土来源要明确、覆土厚度应满足植树造林或农作物耕作的要求。
 
(4)剥离表土应集中存放,应进行临时拦挡、苫盖,并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对表土剥离的范围、厚度、利用方向和利用量不明确,表土保护与利用方案未确定或明显不合理、不可行的,依据水利部办水保〔2016〕123号文,应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5)弃土场是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核心。
 [!--temp.changyandashang--]

继续阅读:

分享吧~提高逼格:

评论留言

官方微信二维码 标准分享吧微信公众号
'); })(); [!--temp.baidutuis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