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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要点(2)

作者: 人气: 来源: 2020-10-20 评论:发表评论

 
2.1 综合说明评审要点
 

综合说明是对报告书的高度概括和简明扼要的说明。

综合说明应做到:

  • ①说明生产建设项目类型、项目组成、项目区水土保持区划分情况;说明项目区是否涉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水土保持敏感区。
  • ②说明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即是否有项目合法性的支撑文件)、方案报告书编制过程(是否属于变更或补报性质)。
  • ③明确报告书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和防治目标值。
  • ④明确主体工程选址(线)结论。
  • ⑤简述项目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结论。
  • ⑥简述主要的水土流失危害和监测重点。
  • ⑦简述各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情况。
  • ⑧简述水土流失监测方法和监测点布设情况。
  • ⑨简述水土保持总投资情况。
  • ⑩明确报告书结论。
 
 
2.2 项目概况评审要点
 
2.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的概述应符合《技术标准》第4.2.1条的规定,对项目名称、地理位置、项目类型、工程等级与规模、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介绍应全面,尤其是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组织和生产工艺介绍和分析要全面、准确、无遗漏,即工程占地面积及占地类型、表土的剥离厚度及剥离量、土建工程土石方量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量等,均应准确、无差错;
 
土石方平衡表应完全反映项目各组成部分的挖方、填方、借方来源,以及余方(或废渣)去向和项目内部土石方调运(或废渣综合利用)情况。涉及拆迁(移民)安置的,应明确说明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归属,拆迁建筑垃圾去向。
 
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的各章节应依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说明建设项目各组成部分的变化情况及变更理由。
 
2.2.2 自然概况
 
依据《技术标准》第4.2.5条的相关规定,项目区自然概况应全面概述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高程、土壤及植被等情况,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与强度、背景侵蚀模数调查应准确。
 
技术审查重点为:项目区冻土深度、多年平均蒸发量、降雨量,以及常用设计频率(如3、5、10、20年一遇)和设定历时(如5~10min、1h、6h)设计暴雨特征参数的调查是否准确、可靠。
 
对项目区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总结是否合理,对项目区是否存在水土保持敏感区、是否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分析是否正确,报告书应附有相应的水土保持区划图、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水系图和卫星遥感影像图。
 
2.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评审要点
 
依据水土保持法,《技术标准》第3.2条、第3.3条、第4.3条,《设计规范》第12.2.2—12.2.6条等相关法条和规定,对报告书中有关主体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与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以下简称“弃土场”)、取土(石、砂)场(以下简称“取土场”)选址等所做的分析与评价进行重点审查,对明显有悖于强制性法条和限制性规定的,或分析评价结论错误的,依据水利部办水保〔2016〕123号文,应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2.3.1 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技术标准》第3.2.1条“选址(线)应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河流两岸、湖泊河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逐条进行对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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